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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圖檔04     外勞圖檔01    外勞圖檔03  雇主每月所需費用負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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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六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標準規定之工作,不得有下列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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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委會再提改善外勞逃跑問題對策,而據移民署最新公告,今年5月底為止,逃跑外勞累計滯留在台近3.7萬人,再飆新高,主要是越勞及印勞。如果加計目前合法在台工作外勞43.6 萬人,合計在台灣外勞高達47餘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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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9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明年將試辦看護外展服務,由民眾向非營利機構申請外勞鐘點服務,不需負擔外勞生活照顧和行蹤不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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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期盼多時的外籍看護放寬案,九月中正式上路。勞委會昨天召開委員會通過多項外勞措施,八旬以上長者、巴氏量表六十分以下即能申請外籍看護;為免看護被逼做家事或陪血拼,另配套增加複評制,只要被查到做「分外事」,被看護者須被重新評估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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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重招或是初招的直聘案件,外勞來台後續工作都可委任仲介處理,可在外勞入境當日雇主與外勞可與仲介簽訂服務契約,其收取費用規定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仲介可向雇主收取每1名外勞1年2千元的服務費;外勞則是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1,700元、第3年起則是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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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15天內辦聘可 有一次補救機會辦理直聘僱的雇主向本社投訴,以直聘方式引進印勞,沒有接到勞委會的通知,忘了在期限內辦理聘僱許可,導致外勞配額被廢止,真是悔不當初;對此,勞委會表示,對於直聘僱主都會以簡訊或是電話通知,甚至加上電子郵件,聘僱許可依規定是在外勞入境15天內辦理,若是忘了還有一次補救機會,也就是再給15天補辦,若30天都沒辦理,就會廢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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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籍逃逸女外勞何娜為了賺錢,在臉書招攬同鄉逃逸女子從事看護工作,還自稱是「台灣仲介」,行徑大膽。警方前天在她男友租住處逮捕她共6名逃逸女外勞,偵訊後昨天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移送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強制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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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和美鎮一家沖床加工公司被檢舉雇用非法逃逸外勞,警方趕到,當場查獲兩名越籍外勞。張姓雇主表示,他們兩人均聲稱合法居留台灣,才上班沒幾天,還在試用期,不算正式員工。警方會同彰化縣勞工處檢查,認定張姓雇主雇用逃逸外勞,依違反就業服務法案移送勞工處裁處。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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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外籍看護變佣人」的問題,勞委會近日公告修正藍領外勞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建立外籍看護工「複評機制」;雇主若不符合看護需求,將失去請外籍看護的資格。新規定預計九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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