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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去年頒布「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其中檢舉獎金最低兩千元起跳,比起要大費周章偷拍蒐證的環保獎金,更容易、投資報酬率也更高,現吸引原本「抓亂丟垃圾」的檢舉達人轉行「抓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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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訓練時數浮報 印擬增連線機制

要求設置指紋設備 實施時間尚未確定

國外外勞仲介公司指出,印尼政府為加強印勞訓練,將加強把關印勞輸出前的訓練機制,除加強落實來台前600小時的職前訓練外,未來將要求各訓練中心與各省勞工局進行資料連線,另外印勞須提戶口名簿、出生證明等文件,才能至各省勞工局辦理認證;但出生證明不易取得,且申辦費用高,都將成為印勞來台的許多不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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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在臺累計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

 

  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及第55條,於101年1月19日經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這次修正重點係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 10款規定工作(如家庭看護、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家庭幫傭、海洋漁撈等)之外籍勞工,在臺累計工作年限由原來的9年延長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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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擔任一家貿易公司總經理的趙姓華僑,過去未聘過外傭,日前在新北市蘆洲家門口遇到一名男子,對方聲稱可替他找外傭照顧小孩,果然很快就有回音;趙男自本月7日起,以每月21千元聘請對方介紹來的印尼外勞「莎莎」(Purwaningsih)協助照顧嬰孩。

 沒想到,本月9日上午,趙妻出門辦事,20分鐘後返家,發現嬰兒躺在沙發上大哭,莎莎不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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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歲以上申請看護標準 確定放寬

勞委會表示,將著手修正相關辦法及標準,最快今年九月改採新規定。

 

勞委會昨天下午舉行「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決議放寬八十歲以上國人申請外籍看護規定,申請標準由巴氏量表卅五分調整至六十分。

101.05.10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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